開公司_標準會計事務所【愛情長跑十年被毀婚!!頭期款113萬追得回!?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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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愛情長跑十年被毀婚!!頭期款113萬追得回!?】

男子在女友生日前夕送上預售屋禮物
沒多久被分手,女友不返還房屋頭期款~
男子森氣氣提告;有實證當初的113萬為結婚前提的贈與!!
最終判女子敗訴,全案定讞!
文載自: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amp/realtimenews/20230417001137-260402

以上是今日頗有話題性的小趣聞;其實想補充的小常識是關於「贈與稅」:

一、自111/01/01起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。

二、課稅級距:
(1)贈與淨額2,500萬元以下者,課徵10%。
(2)超過2,500萬元至5,000萬元者,課徵250萬元,加超過2,500萬元部分之15%。
(3)超過5,000萬元者,課徵625萬元,加超過5,000萬元部分之20%。

三、父母在子女婚嫁時贈與之財物,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,不計入贈與總額。
(遺產及贈與稅法_第20條第1項第7款)
**補充:在一個月內、給子女的贈與金額最高可至1176萬呢!

希望今日小文分享對您有幫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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