繼創業確定公司or行號後⋯
創業需繳付的基本稅費有哪三項呢?
究竟該怎麼繳、又是如何申報的呢?
以下彙整資料和大家分享
1.營利事業所得稅:
國家針對營利事業的「淨所得」進行課稅,簡單來說,就是創業開店所賺到的所得。
①公司組織:凡是會計年度採用曆年制的營利事業則應於每年的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,填具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申報營所稅並繳納稅款。
②有開立「統一發票」的行號:應比照公司填具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申報營所稅,但不必繳納稅款,其申報之營利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綜所稅。
③ 行號:且每月營業額在20萬元以下並有申請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利事業,依前述營所稅計算之營利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綜所稅。
* 三種方式申報:包含人工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/或將申報資料登錄,以媒體(光碟)/或以網際網路辦理申報。
2.營業稅:
國家針對營業人的「銷售行為」進行課稅。銷售行為_例如把自家商品賣出去、補充商品庫存的進貨。
① 詳閱營業稅手冊⋯
② 了解營業稅法的規定⋯
③ 準備日常帳務紀錄:平時應確實彙整帳務處理紀錄與相關表單以利申報營所稅,面臨實際申報營業稅時才有有所依據可用。
* 申報方式:至財政部申報繳稅服務網辦理。(須先完成①②③前置準備)
3.未分配盈餘稅:
公司若當年度有盈餘而未於隔年底前全數分配或僅部分分配者,未分配部分須加徵5%的未分配盈餘稅;若盈餘全數彌補以前年度累積虧損,則不課稅。
公司組織除了繳納當期營利事業所得稅;
①其稅後盈餘如分配予股東,股東取得之股利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申報綜所稅;
②如未分配予股東,由公司繳納5%未分配盈餘所得稅。
*申報方式:上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併同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辦理。
文載自:https://sme.moeasmea.gov.tw/startup/modules/infopack/detail/?sId=109